
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嚴琦)1月16日,垂釣愛好者吳某在江邊釣魚,突然感覺魚竿下沉,勾住了一個沉甸甸的東西,心想好大“一條魚”,他急忙收線,將“大魚”拽上岸,結果一瞧,嚇了一跳,“上鉤”的竟是把槍。
當日16時30分許,黃石市公安局黃石港分局黃石港派出所民警接到吳某報警,稱其在釣魚時釣到了一把槍,請警方處理。
民警立即趕到現(xiàn)場,經初步查看是一把長約60厘米的自制土銃槍,槍已銹跡斑斑,應該在水中泡了很久,功能已基本報廢。
民警當即對在場人員和報警人吳某進行詢問,一名男子稱:“槍就是剛才吳某釣上來的?!泵窬⒓磳屩Щ嘏沙鏊瑢悄臣皶r報告并上交槍支的行為,現(xiàn)場予以肯定和表揚。
警方提示:市民撿到槍支或發(fā)現(xiàn)有人持有槍支時,一定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依據(jù)我國相關規(guī)定,凡主動將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等上交公安機關,并如實說明情況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免除或者不予處罰;逾期拒不交出的,一律從嚴查處。主動上交歷史遺留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制刀具、弩等且未用于違法犯罪的,一律免于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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