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蔡麗琴)“事故發(fā)生的前一天晚上你和工友打麻將到凌晨,精神狀態(tài)不佳,自己不小心,應承擔主要責任!”“我夜晚打麻將沒超過12點,根本不影響,我摔下來是因為腳手架扣件沒扣緊,你該負主要責任!”原告王某與被告張某在法庭上就受傷過錯方到底在誰,爭執(zhí)不休。
事情要從2020年10月20日說起,承接某建筑工程的勞務派遣公司與被告張某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將工程勞務轉包給張某。2021年春節(jié)過后,王某經人介紹來到涉案工地,從事木工勞務。
3月25日8時許,王某為工地在建長廊搭建腳手架時,從腳手架上仰面摔下來,背在背部的電動工具頂傷后背。受傷后,王某當即被送往當地醫(yī)院,由于傷情嚴重需要照顧護理,當天轉到大冶某醫(yī)院,住院治療18天,因傷造成損失約18萬元。
經鑒定,王某腰椎損傷構成十級傷殘,傷后誤工期180日、傷后護理期90日、傷后營養(yǎng)期90日,后期治療費約2萬余元。因賠償事宜未達成協(xié)議,王某訴至法院。
法庭上,雙方爭議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原告王某對自己受傷是否存在過錯以及過錯程度上,場面一度激烈。承辦法官柯彬安撫好雙方情緒后,認真研判案情。
經審理,認為原告王某不系安全帶,用工方未對王某進行安全知識培訓和日常施工安全措施督促、檢查不到位是造成王某從腳手架上摔下來受傷的主要原因。王某未對自己的人身安全盡到足夠的注意義務,是他從腳手架上摔下來受傷的次要原因。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相關條款,法院判決,對于王某的損失,王某本人承擔20%的責任,被告張某承擔80%的責任,賠償王某10萬余元,勞務派遣公司將承接的勞務,轉包給不具有勞務承接資質的張某,違反了建筑行業(yè)勞務分包的有關法律規(guī)定,對被告張某應承擔的賠償義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民法典》作為一部以人民為中心,保障人民權益為宗旨的法律,同樣肩負著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推進農民工市民化的重要使命。承辦法官提醒廣大農民工注意施工安全,勞逸結合,保持良好精力,在提供勞務時,也要選擇具有勞務承接資質的公司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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