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wǎng)(湖北日報網(wǎng))訊(通訊員 石丞煒)近日,湖北省黃梅縣檢察院在辦理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一起詐騙案件過程中,通過深入細致審查,從案件事實出發(fā),準確認定事實性質(zhì),最終以盜竊罪提起公訴,確保不縱不枉。
2019年11月份至12月份期間,石某某在黃岡市龍感湖管理區(qū),分別到三家副食店謊稱其需要購買高檔香煙,讓經(jīng)營者將香煙放入其準備好的檔案袋中,后繼續(xù)謊稱需要其他商品,在經(jīng)營者翻找其他貨物之際,用事先準備好的價格為50元每條的低價香煙,以“調(diào)包”手段在三家副食店共計取得香煙6條,價值人民幣3500元。
承辦檢察官受理后,仔細審查卷宗中的證據(jù)材料,認為根據(jù)事實和證據(jù),石某某的行為認定盜竊罪更為妥當。
如認定為詐騙罪,必須是被害人因犯罪嫌疑人實施的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為而陷入錯誤認識,并基于該錯誤認識處分自己的財產(chǎn)。本案中,雖石某某虛構了其要購買香煙的事實,但是三名被害人作為經(jīng)營者,并非有處分財產(chǎn)的意思表示,該欺騙行為也不具有使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chǎn)的性質(zhì)。所以認定為通過“調(diào)包”手段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更為妥當。
在審查起訴環(huán)節(jié),犯罪嫌疑人對黃梅縣檢察院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自愿認罪認罰,并退賠被害人的全部經(jīng)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結合犯罪事實、量刑情節(jié),
黃梅縣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建議判處石某某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已被法院采納。石某某當庭表示不提出上訴,目前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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